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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闽信科〔2012〕68号)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精神,现开展2012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在闽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的软件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企业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项目的方向与材料要求

  (一)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其他个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市场前景广阔,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优秀骨干人才2011年度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他个税)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优秀骨干人才与软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证书复印件;

  (6)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优秀骨干人才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等;

  (7)优秀骨干人才及其率领的团队详细介绍;

  (8)优秀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详细介绍(含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已取得和预期效益分析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四份。第(1)、(7)、(8)三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二)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

  1.申报条件

  由软件企业建立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认定的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1)申请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报告;

  (2)国家级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介绍;

  (4)企业近两年获得名牌、专利、著作权等情况;

  (5)重点研发课题项目情况。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第(1)、(3)、(5)两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三)软件企业上市奖励

  1.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2011年列入上市培育计划并进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阶段的软件企业;

  (2)2011年于境外上市的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上市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4)境内上市审核阶段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境外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第(1)、(3)两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四)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

  1.申报条件

  (1)产品系自主开发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2)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3)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五名;

  (4)单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亿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国内和国际市场推广前景。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5)软件产品详细介绍(含产品功能、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应用情况、产业化推广情况、经济效益及对企业收入增长贡献分析)。

  (6)提供3份主要用户意见;

  (7)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该项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亿元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8)该项软件产品2011年所有销售收入合同、发票列表;

  (9)提供5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第(1)、(5)、(8)三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五)软件企业争创名牌奖励

  1.申报条件

  2011年首次评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软件企业,及福建名牌产品(软件)。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及福建名牌产品奖励的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评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及福建名牌产品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两份。

  (六)软件企业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2011年通过CMM/CMMI(3级及以上)、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认证奖励的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展认证的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证明复印件;

  (4)企业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两份。

  (七)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

  2011年,首次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两份。

  (八)获奖动漫游戏企业和作品奖励

  1.申报条件

  (1)2011年,获得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我省动漫游戏企业和原创动漫游戏作品;

  (2)获奖动漫影视和游戏作品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3)获奖动漫影视和游戏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获奖动漫游戏企业和作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表彰和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对获奖动漫影视和游戏作品的审批和许可证书复印件;

  (5)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获奖动漫影视和游戏作品影象资料1套。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三份。第(1)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九) 新媒体动漫平台优秀作品奖励

  1.申报条件

  2011年在手机动漫平台、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且用户点击率和作品交易量排名前列。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新媒体动漫平台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用户点击率和交易量排名证明材料复印件;

  (4)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作品影像资料1套。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三份。第(1)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十)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奖励

  1.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2011年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相关企业;

  (2)本省动漫品牌衍生产品年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开发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授权书复印件或销售合同复印件、发票列表;

  (4)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针对申报条件(1)或(2)的201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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