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尽快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财政制度,确保财政投入的重心向农村转移,逐步实现公共产品在城乡投入上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格局,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快建立城乡间无差别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研究制定农业人口转移后户籍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尽快组织开展试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农民进城创造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
(五)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推动单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推进 “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六)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成果。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全面铺开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管护机制。启动开展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落实地方财政用于化解债务资金。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六、不断健全现代农业市场体系
构建城乡统一、多元竞争、规范有序、开放灵活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必须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加快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效发挥城市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大集团、大公司向农村流通领域延伸,建设和发展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农村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活跃城乡市场,提升农村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围绕粮食、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种子、生活消费品、建筑材料,依托龙头带动,建立健全商品市场流通网络,创新经营理念,规范管理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延伸服务触角,扩大市场覆盖面。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农民进城销售农产品的市场环境。加强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充分发挥引导生产、稳定市场、规避风险的作用。在着力推进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同时,加速推进农村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行业和区域间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