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的意见

  (三)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加强畜产品市场建设,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着力提升畜禽及其产品营销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市场调控能力的畜产品交易市场和连锁超市。发挥区域优势,科学规划,支持改造建设3-5处集市场、物流、检验、信息于一体的特色畜产品集散中心,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产销对接、物联网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畜产品电子交易,率先在生猪远期交易上取得突破。

  (四)创新畜牧业融资机制。继续支持有资金实力、有带动能力的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已设立的担保公司逐年扩充资本金,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增强融资功能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畜牧业金融市场,大力吸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畜牧业融资领域。鼓励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建立畜牧业投资公司和畜牧业发展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通过内部联保、龙头企业信用担保等形式,建立为养殖户提供贷款的融资模式。

  (五)努力扩大畜禽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在落实好能繁母猪、奶牛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育肥猪、肉牛、肉羊、家禽等政策性保险试点,提高保险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畜牧业保险试点。依托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和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畜牧业生产者互助保险组织。支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开展自助保险,支持大型畜牧业养殖企业之间开展联保。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行政推动措施。实施现代畜牧业发展四年提升计划,任务艰巨,要求紧迫,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省政府成立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组织协调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四年提升计划的实施,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为四年提升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兴牧的氛围。

  (二)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四年提升计划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制定适应本地的发展规划,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级、逐年、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履职尽责。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实施动态反馈,确保整体推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