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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的意见


  2.产业素质稳步提升。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到2015年,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45%提高到60%,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率由目前的55%提高到70%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1240亿元,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600亿元。畜牧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规模和带动功能不断增强。

  3.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禁添加物检出率控制在0.1%以下,兽药经营使用领域抽检合格率由目前的84%提高到90%。生鲜乳收购站100%实现持证收购和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800个。

  4.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率大幅提高,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4%提高到58%。在品种培育、标准化养殖、饲料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疫病防控、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草原保护建设、机械化生产等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5.疫病科学防控水平明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力争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稳定控制布病、结核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境外动物疫情传入和发生,大牲畜、猪羊和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和5%以内。动物和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健全完善。

  二、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

  (一)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方针,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省里在1亿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扶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至 “十二五”期末,每年视情况再适当增加一定资金,每年支持1000个养殖大户、合作社等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市、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予以扶持。力争到 “十二五”期末,全省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以上。

  (二)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组织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重点推进中等规模场 (户)的改造和提升,引导带动更多的养殖场 (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围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设,支持建设300个粪污处理中心,对周边小、散养殖户畜禽粪便进行集中处理。启动肉鸡、奶牛标准化示范县和肉牛、梅花鹿产业园建设,打造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畜牧业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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