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事项
1、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制推荐表(附件2),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出,于3月25日前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2、将先进事迹材料压缩整理成700字以内的新闻通讯稿,连同完整事迹材料电子版、两寸标准数码照(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邮箱:fjlaljz@126.com,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设区市、行业名称)。
3、事迹材料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受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情况,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后特别是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以来的调解纠纷数、涉及当事人数、涉及金额,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数、防止群体性上访数、防止群体性事件数等。
联 系 人:福建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卢锦忠
联系电话:0591-83770236
附件:1.“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通报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人民调解能手推荐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通报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行业性调委会
| 5
| 龙岩
| 5
|
福州
| 6
| 三明
| 5
|
厦门
| 4
| 南平
| 4
|
莆田
| 3
| 宁德
| 4
|
泉州
| 5
| 平潭
| 1
|
漳州
| 4
|
|
|
共计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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