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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

  四、其它事项

  1、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制推荐表(附件2),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出,于3月25日前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2、将先进事迹材料压缩整理成700字以内的新闻通讯稿,连同完整事迹材料电子版、两寸标准数码照(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邮箱:fjlaljz@126.com,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设区市、行业名称)。

  3、事迹材料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受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情况,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后特别是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以来的调解纠纷数、涉及当事人数、涉及金额,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数、防止群体性上访数、防止群体性事件数等。

  联 系 人:福建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卢锦忠

  联系电话:0591-83770236

  附件:1.“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通报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人民调解能手推荐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通报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行业性调委会

5

龙岩

5

福州

6

三明

5

厦门

4

南平

4

莆田

3

宁德

4

泉州

5

平潭

1

漳州

4

 

 

共计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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