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旅游安全、规范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旅〔2012〕72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2012年“清明”、“五一”节相继到来,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旅游安全、有序、健康,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全面提升旅游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丰富多彩、顺心如意、安全有序的节日环境,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精心部署,强化落实各项工作
各级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假日旅游安全、市场规范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维护全省旅游行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随着“清明”、“五一”节小长假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出游人数明显增加,各地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准备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做到安全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清明”、“五一”节期间旅游行业维稳及服务接待工作万无一失。
二、落实责任,开展排查,确保节日安全有序
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抓,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使“清明”、“五一”节期间旅游安全、规范市场管理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和治理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导游、领队、司机等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旅游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4月2、3、4、7、8日为扫墓高峰期,景区(点)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景区(点)周围的防火巡查力度,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因祭扫引发的旅游安全事故。
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强化安全监管到位
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在本地区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快速反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清明”、“五一”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职,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自身实际特点,落实服务保障、消防安全、媒体宣传等工作方案,采取具体措施,形成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每年四五六月份是我省降雨期,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各地要做好防汛工作准备,克服麻痹思想,认真部署落实本地区本行业防汛备汛的工作任务,做好汛情信息通报,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