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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贵政办〔20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届)会议通过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选聘、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贵港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资格认定、选聘和专家委员会运作、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遴选程序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贵港市应急办负责遴选和管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及应对处置需要划分为若干专业领域组;主任、副主任由贵港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设在贵港市应急办。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定期聘任制,成员由应急管理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以市内专家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受聘于相关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市内专家优先,原则上不考虑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入选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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