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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昭苏县
科培雷特岩画(第二批)
位于县城60公里处的阿合牙孜沟内。保护范围:岩画所在岩石本体以外东、西、南、北四个方向50米处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20米的区域。
昭政发【2009】55号

 
162
昭苏县
波马古城遗址(第四批)
保护范围:波马古城四周15米之内,
  建设控制地带:波马古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的区域。
昭政发【2009】34号

 
163
昭苏县
三区革命骑兵团纪念石刻  (第六批)
位于县城西南方向85公里处的夏塔沟内。保护范围:东以山下道路为界,南、西、北以山上林带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别向外延伸30米区域。
昭政发【2009】55号

 
164
特克斯县
唐姆洛克塔什 岩画     (第二批)
保护范围:本体之外50米:
  东南:东经81°59′46.0″,北纬43°07′45.1″
  东北:东经81°59′46.0″,北纬43°07′48.3″
  西北:东经81°59′41.5″,北纬43°07′48.3″
  西南:东经81°59′41.5″,北纬43°07′45.1″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之外100米,(经纬度见原文。)
特政发【2011】52号

 
和田地区

 
165
和田县
约特干遗址 (第一批)
巴格其镇艾拉曼村约特干洼地。保护范围:面积150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
  西北:东经79°49′18.70″,北纬37°06′56.2″
  东北:东经79°49′33.50″,北纬37°07′05.00″
  西南:东经79°49′24.10″,北纬37°06′42.90″
  东南:东经79°49′50.70″,北纬37°06′42.90″
和县政发【2011】47号

 
166
和田县
依玛目•木沙•卡孜木麻扎古墓群(第四批)
布扎克乡阿孜乃巴扎村南戈壁滩。保护范围:面积305192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
  西北:东经79°47′ 44.40″,北纬37°02′37.40″
  东北 东经79°48′ 09.80″,北纬37°02′35.30″
  西南 东经79°47′ 42.60″,北纬37°02′24.6″
  东南 东经79°48′ 15.50″,北纬37°02′22.10″
和县政发【2011】47号

 
167
皮山县
桑株岩画  (第二批)
位于康克尔柯尔克孜民族乡乌拉其村西南5.7千米处。保护范围:岩画画面面积2.3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西扩5米,南北扩50米。
  西北:东经78°17′26.2″,北纬37°2′8.91″
  东北:东经78°17′26.2″,北纬37°2′7.55″
  西南:东经78°17′23.5″,北纬37°2′8.56″
  东南:东经78°17′23.5″,北纬37°2′7.7″
皮政发【2011】54号

 
168
皮山县
吐尔地阿吉庄园(第四批)
位于兵团农十四师皮山农场七连二排。保护范围:东西长37.1米,南北宽77.07米,总面积:2859.3平方米,坐标:
  东北角:东经78°30′2.00″,北纬37°44′51.30″
  东南角:东经78°30′2.90″,北纬37°44′48.70″
  西南角:东经78°30′1.10″,北纬37°44′49.00″
  西北角:东经78°30′0.70″,北纬37°44′51.30″
  建设控制地带:土地使用证基础上向东扩10米(与民居为界)、向西扩50米、向北扩1米、南与柏油路为界。
皮政函【2011】70号

 
169
皮山县
赛图拉哨卡 (第六批)
位于康克尔柯尔克孜民族乡色日科尔村喀拉喀什河和哈拉图西砍河交汇处,东西宽260米、南北长260米,总范围676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526平方米。具体坐标:
  西北角: 东经77°59′1″ ,北纬36°24′53″
  东北角: 东经77°59′12″,北纬36°24′54″
  西南角: 东经77°59′1″ ,北纬36°24′45″
  东南角: 东经77°59′12″,北纬36°24′45″
皮政函【2009】126号

 
170
洛浦县
巴额达特麻扎尔(第一批)
多鲁乡色日克村。保护范围:240000平方米,由清真寺、墓祠、墓地等部分组成,墓地南边建有清真寺、西边为水渠,东边为新开荒地,南北边为林带。
  建设控制地带:向东延伸100米,北、南、西以林带为界。
  西北角:东经80°13′40.9″,北纬37°04′39.9″
  东北角:东经80°13′49″ ,北纬37°04′28.2″
  西南角:东经80°13′27.4″,北纬37°04′37.8″
  东南角:东经80°13′35.5″,北纬37°04′20.9″
洛政办发【2011】42号


 
171
洛浦县
阿克斯色伯勒 古城     (第一批)
杭桂乡兰干艾日克村西北沙漠中,东、南、西、北均为沙漠。
  保护范围:1000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0米。
  西北:东经80°7′38.5″ ,北纬37°12′50.15″
  东北:东经80°8′12.59″,北纬37°12′43.58″
  西南:东经80°7′20.29″,北纬37°12′26.7″
  东南:东经80°7′32.9″ ,北纬37°12′20.3″
洛政办发【2011】42号


 
172
策勒县
阿萨城堡遗址(第四批)
位于恰哈乡阿萨村西三角形台地上。保护范围:210000平方米,城堡东、西是悬崖,东为阿萨河北流、西为乔喀河北流,北、南面城堡。建设控制地带:土地使用证划定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南北各扩出100米。坐标:
  西北:东经79°40′55.7″,北纬37°02′18.7″
  东北:东经79°40′59″ ,北纬37°02′18.9″
  西南:东经79°40′57.4″,北纬37°02′14.9″
  东南:东经79°41′02.2″,北纬37°02′15.2″
策政发【2011】42号

 
173
策勒县
阿希城堡遗址(第四批)
位于恰哈乡阿希村境内。保护范围:39817平方米,城堡东、西面是悬崖,东阿西河、西边苏阿克吉勒阿干沟。建设控制地带:土地使用证划定的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南北各扩出100米。
  西北:东经79°37′54.4″,北纬37°09′55.1″
  东北:东经79°38′0.5″ ,北纬37°09′53.4″
  西南:东经79°37′52.8″,北纬37°09′51″
  东南:东经79°37′58.5″,北纬37°09′48.9″
策政发【2011】42号

 
174
于田县
于田大清真寺(第四批)
位于县医院对面。保护范围:艾提卡清真寺总面积6666.7平方米,具体坐标:
  西北:东经81°40′16″,北纬36°51′11″
  东北:东经81°40′20″,北纬36°51′11″
  西南:东经81°40′16″,北纬36°51′5″
  东南:东经81°40′21″,北纬36°51′6″
于政函【2009】150号

 
175
于田县
喀拉墩遗址 (第四批)
位于达里雅博依乡达里雅博依村西北24公里处,保护范围:总面积7658500平方米 。
  西北:东经81°49′42″,北纬38°32′47″
  东北:东经81°51′33″,北纬38°32′46″
  西南:东经81°49′42″,北纬38°31′14″
  东南:东经81°51′33″,北纬38°31′14″
于政函【2009】151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76
博乐市
达勒特古城 (第三批)
位于博乐市东南27公里达勒特镇破城子村北缘。保护范围以1991年1月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东西长1000米,南北宽500米的范围。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2°20ˊ31.7″,北纬44°45ˊ40.6″
  西:东经82°20ˊ07.8″,北纬44°45ˊ52.5″
  南:东经82°20ˊ12.2″,北纬44°45ˊ42.4″
  北:东经82°20ˊ21.4″,北纬44°45ˊ52.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博市政发【2009】66号

 
177
博乐市
达勒特古墓群(第六批)
位于博乐市东约12公里,喇嘛哈敖村乡间公路北侧。保护范围以1991年1月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东西长150米,南北宽300米的范围。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2°11ˊ59.2″,北纬44°49ˊ41.9″
  西:东经82°11ˊ48.8″,北纬44°49ˊ44.4 ″
  南:东经82°11ˊ50.4″,北纬44°49ˊ36.4″
  北:东经82°11ˊ59.6″,北纬44°49ˊ49.5″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博市政发【2009】67号

 
178
博乐市
青得里古城遗址(第六批)
位于博乐市西约5公里处,青得里乡阿里翁白新村西南隅。遗址保护范围以1991年1月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东西长300米,南北宽200米的范围。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2°00ˊ41.8″,北纬44°51ˊ00.5″
  西:东经82°00ˊ21.8″,北纬44°54ˊ04.5″
  南:东经82°00ˊ29.4″,北纬44°53ˊ57.9″
  北:东经82°00ˊ36.0″,北纬44°54ˊ03.9″
  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博市政发
  【2009】68号

 
179
博乐市
乌图布拉格  土墩墓     (第六批)
乌图布拉格土墩墓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东经82°14ˊ34.9″,北纬44°56ˊ13.3″
  西南角:东经82°13ˊ46.8″,北纬44°56ˊ13.9 ″
  东南角:东经82°14ˊ24.8″,北纬44°55ˊ58.7″
  西北角:东经82°13ˊ46.1″,北纬44°56ˊ31.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外延50米。
博市政发【2009】107 号

 
180
精河县
安阜城遗址 (第六批)
位于茫丁乡城关村。保护范围:安阜城遗址城墙平面略呈矩形,南北长约166.5米,东西宽约122.7米。保护范围以1994年1月精河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94]字第0082号)为准;即南、北为居民点,从墙基向南、北各延伸20米,向东延伸6米至居民点围墙,西以墙基为准,南端延伸60米、北端延伸50米。保护面积为37952.42平方米,其中建筑(城墙)占地面积2792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北:东经82°52''27″,北纬44°36''27″
  东北:东经82°52''36″,北纬44°36''28″
  东南:东经82°52''39″,北纬44°36''23″
  西南:东经82°52''29″,北纬44°36''21″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四周外延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精政办【2011】78号

 
181
精河县
皇宫南土墩墓(第五批)
位于茫丁乡皇宫南村东南2公里。保护范围:以1994年1月精河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94]字第0084号)为准,即南北长276米,东西宽103米,保护面积为28428平方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北:东经82°53''34″,北纬44°33''14″
  东北:东经82°53''38″,北纬44°33''15″
  东南:东经82°53''41″,北纬44°33''06″
  西南:东经82°53''38″,北纬44°33''04″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四周外延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精政办【2011】78号

 
182
温泉县
石栅古墓群及阿敦乔鲁岩画群(第四批)
位于查干屯格乡乡吐日根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南角:东经80°33′52″,北纬44°59′26″
  东北角:东经80°33′06″,北纬45°00′20″
  西北角:东经80°32′41″,北纬45°00′17″
  西南角:东经80°33′37″,北纬44°59′22″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83
温泉县
木乎尔浩希库夏乔鲁石翁仲墓(第四批)
位于查干屯格乡米尔其格村(昆得仑牧场木呼尔牧业队)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南角:东经81°25′05″,北纬45°08′42″
  东北角:东经81°25′56″,北纬45°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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