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角:东经93°56′42.3″,北纬42°53′51.0″
东南角:东经93°56′41.2″,北纬42°53′50.2″
西北角:东经93°56′40.2″,北纬42°53′51.2″
西南角:东经93°56′41.8″,北纬42°53′50.4″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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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哈密市
| 七角井细石器 遗址 (第四批)
|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七角井细石器遗址的保护范围。七角井细石器遗址保护范围为20万平方米,总面积为2500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1°38''46.59",北纬43°29''12.68"
西:东经91°37''51.02",北纬43°29''23.70"
南:东经91°38''16.76",北纬43°28''51.63"
北: 东经91°38''15.92",北纬43°29''55.6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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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哈密市
| 陕西寺 (第五批)
| 1999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是8377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3°30''33.43",北纬42°49''4.55"
西:东经93°30''29.43",北纬42°49''4.87"
南:东经93°30''30.68",北纬42°49''3.91"
北:东经93°30''30.91",北纬42°49''5.57"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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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哈密市
| 乌拉台遗址 (第五批)
|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乌拉台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4°28''30.73",北纬42°53''19.14"
西:东经94°28''15.81",北纬42°53''18.46"
南:东经94°28''22.04",北纬42°52''50.16"
北:东经94°28''29.71",北纬42°53''31.12"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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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哈密市
| 新麦德尔斯 经文学堂 (第五批)
|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新买德尔斯经文学堂保护范围。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东经93°29′24.3″,北纬42°48′28.3″
东南角:东经93°29′24.5″,北纬42°48′26.8″
西北角:东经93°29′23.1″,北纬42°48′28.3″
西南角:东经93°29′23.2″,北纬42°48′26.6″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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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哈密市
| 小南湖佛塔遗址(第六批)
|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小南湖佛塔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25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四至:
东:东经93°29′9″,北纬42°39′9″
南:东经93°28′9″,北纬42°39′8″
北:东经93°28′9″,北纬42°39′9.5″
西:东经93°28′8″,北纬42°39′9.8″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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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哈密市
| 哈密民航站 (第六批)
| 2006年8月哈密市文物局实施了保护和控制措施,四周用铁丝栅栏围起,保护范围为60000平方米。
围栏东角:东经93°38′75″,北纬42°50′41″
围栏南角:东经93°38′61″,北纬42°50′33″
围栏北角:东经93°38′65″,北纬42°50′52″
围栏西角:东经93°38′50″,北纬42°50′44″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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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哈密市
| 边关墩烽火台(第六批)
|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边关墩烽燧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2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围墙东北角:东经93°39''13.15",北纬42°58''22.01"
围墙东南角:东经93°39''12.67",北纬42°58''20.85"
围墙西南角:东经93°39''11.17",北纬42°58''21.26"
围墙西北角:东经93°39''11.73",北纬42°58''22.20"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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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哈密市
| 努尔阿訇麻札(第六批)
|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奴尔阿訇墓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525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4°27''30.15",北纬42°36''4.10"
西:东经94°27''12.75",北纬42°36''3.35"
南:东经94°27''21.62",北纬42°36''0.81"
北:东经94°27''21.10",北纬42°36''7.24"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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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哈密市
| 艾则孜艾格恰木麻札 (第六批)
| 四至范围GPS坐标:
围墙东北角:东经93°29''47.88",北纬42°49''40.57"
围墙东南角:东经93°29''48.01",北纬42°49''39.39"
围墙西南角:东经93°29''45.32",北纬42°49''38.31"
围墙西北角:东经93°29''45.94",北纬42°49''40.21"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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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哈密市
| 艾斯克霞尔遗址(第六批)
|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艾斯克霞尔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47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2°34''51.08",北纬42°44''23.35"
西:东经92°34''46.44",北纬42°44''23.58"
南:东经92°34''48.86",北纬42°44''21.41"
北:东经92°34''48.18",北纬42°44''25.26"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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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巴里坤汉城遗址(第四批)
| 保护范围:为城墙两边各15米,面积16536 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30米。
西北角(文物界桩):东经92°59′58.0″,北纬43°36′04.7″
西南角(文物界桩):东经93°00′08.1″,北纬43°35′39.9″
东南角(文物界桩):东经93°01′14.7″,北纬43°35′37.3″
得胜门(文物界桩):东经93°00′46.8″,北纬43°35′36.4″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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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巴里坤满城遗址(第四批)
| 保护范围:为城墙两边各15米,保护面积18285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30米。
满城东门(文物界桩):东经93°02′23.8″北纬43°36′01.8″
满城北门(文物界桩):东经93°01°52.5″北纬43°36′05.1″
满城南门(文物界桩):东经93°01′59.0″北纬43°35′47.9″
东北角 (文物界桩):东经93°02′20.0″北纬43°36′09.8″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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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地藏王菩萨寺(第四批)
| 保护范围:划定17036.38平方米,其中东边的一半儿8518平方米属于地藏寺。
东面:巷道;南面:居民点;西面:居民点;北面:303省道。
建设控制地带:在上述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15米。
西北角(文物界桩01号):东经93°00′44.6″,北纬43°35′36.4″
西南角(文物界桩02号):东经93°00′44.9″,北纬43°35′29.8″
东南角(文物界桩03号):东经93°00′46.5″,北纬43°35′30.2″
东北角(文物界桩04号):东经93°00′46.8″,北纬43°35′36.4″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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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兰州弯子石结构建筑遗址 (第三批)
| 保护范围1200平方米。
西北角(文物界桩01号):东经92°57′51.2″,北纬43°34′11.0″
西南角(文物界桩02号):东经92°57′51.4″,北纬43°34′09.8″
东南角(文物界桩03号):东经92°57′52.3″。北纬43°34′09.8″
东北角(文物界桩04号):东经92°57′52.6″,北纬43°34′10.9″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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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兰州湾子遗址(第四批)
| 保护范围面积15平方公里。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50米。
兰州弯子遗址分布在西至西黑沟,东至岳公台的约长7-8公里,兰州弯子村南宽2-3公里的范围内。
遗址西端:东经 092°57''13.9",北纬43°33''41.5"
遗址南端:东经 092°57''26.4",北纬43°33''24.3"
遗址东端:东经 092°58''21.9",北纬43°34''08.3"
遗址北端:东经 092°57''51.6",北纬43°34''12.5"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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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南湾古墓群 (第三批)
| 保护范围东西长100米,南北宽约100米,约10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50米。
墓地东端:东经093°30''50.2",北纬43°32''07.1"
墓地南端:东经093°30''45.2",北纬43°32''04.4"
墓地西端:东经093°30''42.5",北纬43°32''06.0"
墓地北端:东经093°30''46.6",北纬43°32''09.5"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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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仙姑庙 (第四批)
| 保护范围:划定17036.38平方米,其中西边的8518平方米属于仙姑庙。
东面:巷道;南面:居民点;西面:居民点;北面:303省道。
建设控制地带:在上述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四周延伸15米。
西北角(文物界桩01号):东经93°00′42.8″,北纬43°35′36.4″
西南角(文物界桩02号):东经93°00′43.4″,北纬43°35′29.8″
东南角(文物界桩03号):东经93°00′44.9″,北纬43°35′29.8″
东北角(文物界桩04号):东经93°00′44.6″,北纬43°35′36.4″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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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唐朝破城子 (第一批)
| 保护范围:现保存的东破城子保护范围面积414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50米。
东南角:东经093°03''38.2",北纬43°36''15.2"
东北角:东经093°03''36.3",北纬43°36''25.4"
西南角:东经093°03''25.0",北纬43°36''14.6"
西北角:东经093°03''24.0",北纬43°36''24.3"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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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塔尔阿特玛札儿(第一批)
| 塔尔阿特麻札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暂未办理土地证。
现定保护范围面积2000平方米。
东北角:东经93°51''22.53",北纬43°43''37.83"
西南角:东经93°51''1.67" ,北纬43°43''29.78"
东南角:东经93°51''17.26",北纬43°43''33.20"
西南角:东经93°51''12.96",北纬43°43''34.94"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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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巴里坤
哈萨克
自治县
| 东黑沟遗址 (第六批)
| 东黑沟保护范围:
遗址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石人子沟区 93°16''47.11"E 93°13''23.68"E 43°31''1.62"N 43°34''33.62"N
红山口区 93°22''22.93"E 93°16''51.52"E 43°30''12.28"N 43°33''58.86"N
石人子村五组东区 93°13''23.44"E 93°11''7.17"E 43°32''15.86"N 43°34''28.21"N
石人子村五组西区 93°11''56.63"E 93°9''14.83"E 43°31''41.36"N 43°35''1.07"N
小黑沟区 93°10''31.86"E 93°7''9.77"E 43°32''17.71"N 43°35''15.10"N
建筑控制地带:东至93°23''9.06"E,西至93°6''15.10"E,南至43°29''49.51"N,北至43°36''16.88"N。
遗址保护区总面积:150.5平方公里,其中遗址保护范围面积:76.95平方公里,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73.55平方公里。
| 巴政办发【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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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伊吾县
| 卡尔桑遗址 (第二批)
| 保护范围:1997年1月30日,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划定了卡尔桑遗址的保护范围,总面积是12亩(79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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