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发展食盐流通营销网络。供销合作社食盐专营企业要按照合理布局、区域辐射、方便购买的原则,改造传统的盐业经营方式,加快食盐配送中心建设,规范整合食盐零售网点,推进连锁经营,建立遍及城乡、分布合理、经营有序、监管有力的食盐流通营销网络,逐步实现食盐流通现代化。依托食盐专营企业建立市、县两级食盐储备制度,保障全市食盐安全供应。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盐政管理,净化盐业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
四、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一)加快推进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是供销合作社创办的促进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社会公益组织,肩负着对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扶持、协调、服务的职能。各级“农合联”要按照组织实体化、体系科学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工作职能,强化服务能力。各级财政要从支农专项资金中列支必要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农合联”乡镇分会建设,将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逐步纳入“农合联”体系,不断扩大“农合联”服务的覆盖面。支持“农合联”探索金融、保险服务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农合联”服务“三农”的作用。
(二)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和领办多形式、多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和销售等服务。要积极引导创办土地流转、资金互助和劳务中介等新型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与农业、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三)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在传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和新民居建设中,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已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原有经营服务设施,吸纳、整合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延伸到村的有关社会化服务项目,共同打造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各级发改、国土、规划、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在土地使用、建设规划、资源整合、项目实施等方面要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五、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