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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改革是我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化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在深入进行,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供销合作社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发展,发挥其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优势和社有企业为农服务的龙头优势,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上,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在扩大国内需求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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