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2009年下半年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津粮人事〔2009〕10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粮食局相关工作部署和储粮单位的需求,市粮食局决定于2009年9月、10月份由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开展初级和中级两期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帮助企业完备储备粮代储资格条件,将于2009年9月再开展一期初级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此次鉴定后,短期内将不再进行初级鉴定取证工作,希望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查漏补缺,特别是应按照《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粮通〔2004〕3号)要求,按储粮数量配齐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以免影响工作。
二、为使储粮单位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逐渐达到40%的要求,将于2009年10月开展中级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满足下列条件者可报名。1、已取得初级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本岗工作三年以上。2、本单位本工种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
三、望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将《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附件一)一份和加盖公章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贴牢本人近期1.5寸照片,报至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另再携带一张同规格照片,以备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