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粮综〔2009〕19号)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来,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不断完善调查方法,社会粮食(含食油,下同)供需调查数据质量逐年提高,为各级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粮食局的部署,现就开展2009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组织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要严格执行《天津市2009~2010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调查范围和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不得缩小调查范围和减少调查样本数量。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协调和沟通区县各有关部门,尤其要做好与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对2009年度粮食、油料的产量,当年人口数量(包括户籍和外来常住人口)都要以区县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调查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抽查样本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确保样本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在由样本数据推算总体数量时要注意推算方法的科学性;对汇总数据要仔细加以审核、评估,特别要注意与上年调查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资料的比较、验证;各区县要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和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粮食局。
二、调查内容
《天津市2009~2010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社会粮食(食用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津粮09、10表)所包含的各项指标。按照调查对象的不同类型,将此次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分解为以下八项专门调查:
(一)农村居民粮食收支调查。主要调查农户粮食(油料)产量,农村居民粮食、粮食半成品、熟食品、豆制品和糕点类的购买量、消费量和农户存粮、存油等情况(见调查基础表1)。
(二)城镇居民口粮(口油)收支调查。主要调查城镇居民成品粮食(食用油)、粮食半成品、熟食品、豆制品和糕点类的购买量、消费量和居民存粮、存油等情况(见调查基础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