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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系统2010年防雨防汛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系统2010年防雨防汛工作的通知
(津粮储基〔2010〕15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2010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部署,为做好粮食系统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储粮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近期,我国南方诸省先后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我市虽多年未发大水,但根据水旱灾害规律,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我市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雨防汛工作和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雨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确保责任清晰、任务明确、人员落实、措施到位,立足防大雨抗大汛,认真修订完善防雨防汛抢险预案,采取各项措施,提高自保自救能力,保证汛期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雨防汛安全体系,落实各项防雨防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我市从6月1日起开始上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国有、民营等各类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全部纳入防雨防汛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存储储备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他们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工作。加强与水利、气象和防汛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掌握防雨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2、各单位要做好现有沟、涵、闸、井等排水设施的疏通修缮工作,对发电机、排水泵要开机试车,做到运转安全正常,保证24小时百毫米降雨的排水能力。要定期对仓房和储粮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储粮安全隐患要及时修复,保证其防洪、防漏、防潮效果。对设施较差、地势较低的储粮区,要抓紧修缮改造,仓房门口砌堵防汛墙,确保储粮安全。
  3、根据在岗人员数量,按一定比例组成强有力的抢险队伍,并落实相应数量的防汛物资,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保证抢险应急的需要。
  4、做好化学熏蒸药剂的保管工作,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 1212-2008)操作,加强空罐回收的监管。不具备药剂储存条件或处于水患区内的化学药剂,要及时调出或做好防汛准备。企业的贵重物资、设备和重要帐薄要妥善保管,防止水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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