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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粮政法〔2011〕14号)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粮食法治建设,加大粮食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推进了政府部门依法管粮、企业守法经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粮食依法行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国家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33号)精神,今年3月市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依法履行粮食管理职能等八项工作任务。9月市局转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国粮政〔2011〕148号),并提出了实施意见。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市政府、国家粮食局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办法。要按照市局提出的八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管粮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坚持把宣传贯彻粮食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推进政府部门依法管粮、企业守法经营。要以全面提高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对粮食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继续加强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按照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培养树立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观念,提高粮食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努力营造依法管粮的社会环境,通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减少粮食行政部门依法管粮的阻力,提高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效率。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动落实各项粮食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行政责任制度,使我市粮食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加强学习培训,规范粮食行政行为。组织推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粮食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法律法规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依法管粮。组织推动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天津市粮食行政管理三步式执法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正确理解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遵循的原则,熟练掌握粮食行政执法程序,正确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克服不敢执法、怕担责任的心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三是在具体工作中,注意发现好的典型,总结好的经验,通过宣传、交流、示范等有效措施,提高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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