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查经费
2012年,粮食部门统计调查任务进一步加重,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第
二十六条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统计管理的原则积极与区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将统计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统计调查。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对市粮食局拨付的供需平衡调查经费要及时、足额拨到被调查户手中,统筹安排好调查培训和奖励经费。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统计调查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六、其他事项
1、我市城乡居民食用植物油消费结构中,调和油占据较大比重。为做好我市食用植物油总量平衡工作,在2011年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中,生产调和油的油脂企业要专项反映企业制成调和油以及配制调和油所消耗的各品种油脂数量。
2、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同时,根据各区县质监局QS认证企业名单,对辖区内粮油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扩大统计覆盖面。
3、根据国粮局调查方案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及时更新辖区内从事粮食、食用油经营、加工、转化企业的基本情况,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的规模以下企业原始底稿电子版报送市局。
各区县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必须由主管局长(主任)亲自挂帅,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圆满完成好2011年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附件:
1、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略)
2、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略)
3、粮食(食用油)收支调查样本汇总表(1-8表)(略)
4、粮食(食用油)收支调查样本基础表(1-7表)(略)
5、天津市2011年城乡居民抽样调查样本(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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