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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粮储基〔2011〕27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0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无误
  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力争全面、准确地做好非国有粮食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1、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全市所有从事粮油储藏业务(包括国有、民营、外资)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经营企业。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全市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1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软件下载
  为进一步增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满足项目储备库建设等工作需要,国家粮食局对本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统计软件从2011年度开始执行,请于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设施建设栏目下载。
  2011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仍按原指标体系和统计软件填报。各有关单位可以继续使用上一年度的统计软件,也可登陆国家粮食局网站的仓储管理栏目下载。
  请各企业按照统计软件的企业版格式填报数据,汇总单位按照汇总版格式填报。
  (三)报送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透彻理解各项统计指标含义,特别是针对今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要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市粮食局储备基建处。
  各汇总单位要在准确理解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避免漏报、重复填报,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请将今年上报数据与2010年度进行认真比较,撰写分析材料,特别是有变化的单位,请务必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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