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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欣花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欣花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津价管[2011]100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函》(津国土房保办函字[2011]1013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现就核定天欣花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天欣花园的3、4、17、18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7764.52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二)华丰家园的1-5、7、8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4877.64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三)民盛园的7、10-12、17-19、21、26-30、32-35、37-39号楼和13-16、25、40-42号楼部分房屋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5478.88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3元。

  (四)民兴园的4、5号楼和1-3、6-8、10-19、21-23、25-28号楼部分房屋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5307.19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3元。

  (五)金秋新苑的2、5、6、8、9、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1016.79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3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顶层房屋租金调减10%,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租金调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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