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滨海新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管[2011]106号)
滨海新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滨海新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滨物价[2011]5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0]5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区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工程费用。
二、大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三、大配套费的减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0]5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