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全自动细菌鉴定等部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11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部分新增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389号)收悉。经审核,对全自动细菌鉴定等4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全自动细菌鉴定等4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自动细菌鉴定等4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
单位
| 收费标准
| 说明
|
1
|
| 全自动细菌鉴定
| 细菌生化鉴定卡64孔
| 每种菌株
| 120
| |
2
| 250502002a
| 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
|
| 每种抗生素
| 10
| 取消“天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新增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卫财[2001]225号)中细菌药敏卡测试(全自动细菌分析仪、45孔药敏卡,进口试剂,95元/份”和“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1999年版)中自动细菌药敏试验(40元/卡,另收试剂材料费20元”。
|
3
| 250310017
|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
| 电化学发光法
| 项
| 130
|
|
4
|
| 维生素族联合检测
| 电化学发光法
| 每种维生素
|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