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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2011)


  附件2:
  天津市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价
高峰平段低谷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不满1千伏1.3133 0.8593 0.4273
1-10千伏1.2898 0.8443 0.4188
35千伏及以上1.26730.82930.4123
二、大工业1-10千伏0.9408 0.6553 0.3858
35千伏-110千伏0.9133 0.6353 0.3713
110千伏-220千伏0.9033 0.6253 0.3613
220千伏及以上0.8943 0.6203 0.3583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1-10千伏0.9088 0.6383 0.3818
35千伏-110千伏0.8823 0.6183 0.3673
110千伏-220千伏0.8713 0.6083 0.3573
220千伏及以上0.8623 0.6033 0.3543
三、农业生产不满1千伏0.8020 0.5300 0.2750
1-10千伏0.7795 0.5150 0.2675
35千伏及以上0.7550 0.5000 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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