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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油田总医院住院患者身份标识带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油田总医院住院患者身份标识带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118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大港油田总医院病人身份标识带继续收费的函》(津卫财函[2011]5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大港油田总医院住院患者身份标识带继续收费的意见,收费标准为每条8元,自试行期满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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