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大胡同停车楼等三个收费文件的通知
(津价费[2011]120号)
市海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规定,大胡同停车楼、新意街海河停车场、小白楼朗香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已完成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大胡同停车楼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9]262号)、《关于新意街海河机动车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9]59号)、《关于小白楼朗香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9]40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