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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陪伴护理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陪伴护理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12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无陪伴护理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539号)收悉。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无陪伴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无需家属陪护,提供生活起居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按住院期间每人每日15元收取(监护室期间除外)。

  三、执行范围: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独立无陪伴病区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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