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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陪伴护理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陪伴护理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12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无陪伴护理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539号)收悉。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
项目名称:无陪伴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无需家属陪护,提供生活起居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
收费标准:按住院期间每人每日15元收取(监护室期间除外)。
三、
执行范围: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独立无陪伴病区内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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