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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收取居民一户一表安装费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收取居民一户一表安装费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1〕1584号)


市电力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市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居民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商〔2002〕249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级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对电力用户的服务承诺,及时解决居民生活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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