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积极营造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非公经济工作会议,总结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成果,分析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发展对策。并对依法纳税、光彩事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二)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认真清理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规定,在市场准入、品牌保护、资金支持、土地使用、社会服务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建立公平竞争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着力缓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搭建商业银行与非公有制企业对接的“金融平台”,推动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抵押物种类等新的服务品种,提高现有资产抵押率。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开办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市、县(区)财政可给予注册资本金10%的补贴。
(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获自治区“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除自治区、国家奖励外,市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事IT 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业务,被上级专业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扶持。
(五)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全民创业行动。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全民创业行动的,享受劳动就业部门的一切扶持优惠政策。
(六)优化政务环境。继续完善政务“一站式”审批机制,凡可在政务大厅审批的项目,一律进政务大厅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凡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备的,不得拒绝、推诿、拖延,切实提高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质量。
(七)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定全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理顺工作,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