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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手机考勤工作六条规定》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手机考勤工作六条规定》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2〕87号)


沙坡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手机考勤工作六条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卫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手机考勤工作六条规定

  为加强行政机关考勤工作,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实施条块结合,各部门(单位)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及时对本部门(单位)考勤人员名单更新,且每天下午8点之前上报未考勤人员信息,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不在的,可委托副职代签。

  二、明确工作职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考勤日常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未考勤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每月通报未考勤人员。

  三、健全手机考勤系统平台,在所有考勤机端口安装摄像设备,在每天上下班期间拍摄所有考勤人员的影像及考勤情况并及时上传至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大屏幕。

  四、完善考勤系统功能,在每天上下班考勤期间结束后(规定考勤时间30分钟以内),系统自动筛选出未考勤人员的信息(单位、姓名、编号)上传至政府常务会议室控制显示终端,工作人员可任意切换督查各单位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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