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把承接产业转移与产业链相结合,与省内资源(包括矿产资源)配置相结合,对承接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优势产业链补链项目优先配置省内优质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
(十九)保障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用地。全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存量土地要优先用于承接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转移项目。列入省级重点产业转移项目的用地,由省上预留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其它产业转移项目用地,由所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解决。
(二十)加快建设出口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依托中川空港和兰州新区,规划建设西北综合保税区,发展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转口和出口加工业务。
五、工作机制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统计考核等。各市州政府和相关企业要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对外开放的“一把手”工程,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谋划和引进承接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二)强化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考核下一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招商引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增加承接产业转移目标任务,列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承接产业转移中成效突出的产业园区要给予重点奖励,并把承接产业转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工信委牵头负责对各市州政府和重点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三)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承接产业转移重大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尤其在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保、能评等环节,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办结,加快推进产业转移项目落地。要深入开展“政策落实年”、“项目落地年”活动,营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大力改善政务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要强化安全生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治乱减负力度,保障产业转移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能够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