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2]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载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紧紧抓住国内外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在区位、资源能源与原材料保障、土地与劳动力供应、市场潜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推进大开放、大开发,促进工业转型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园区集合共建,利益分成共享,高起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引进承接单一企业与产业集群并举,配件生产和总装生产联动,产业链前后双向延伸,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与实现互利共赢相协调,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打造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示范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大开放大开发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项目推动,促进工业结构调整。立足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项目为抓手,注重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市州实际情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节能环保,促进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环保等行业准入标准,严控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转入。

  --坚持互利共赢,促进战略合作。积极与发达地区优势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发挥双方优势,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合作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共同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