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政(2012)3号)


农村公路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致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基础设施。依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加快农村公路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提高农村公路质量、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管理
  (一)农村公路规划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规划管理。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城镇化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县县畅、乡乡联、社社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二)县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政府批准,并逐级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凡纳入市级以上补助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于计划批复的实施期内开工建设。
  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县道和乡道及农村公路骨架网道路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平原区不低于7.5米、山区不低于7米;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村道的建设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
  农村公路要按照国家标准设计设置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县道、乡道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村道建设项目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