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文(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乡金融市场良性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玉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翔 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周济迅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新民 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迎军 新乡银监分局纪检书记
孙宣昌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新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全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心设在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中心主任由李新民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新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部署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各成员单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调研;研究部署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三、部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