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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07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以公开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政务”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阳光政务”工作要求,梳理了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权限(事项),建立了行政执法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细化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布,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增强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建设,确保行政权力透明高效廉洁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责任
  (一)工作目标:完成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本单位的“三定”方案,以及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一清理审核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职权(事项),逐一清理和规范细化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在梳理和规范细化本单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职权(事项)和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分类登记,并编制出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二)汇制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合法、简单、明了、适用”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编制出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逐一汇制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运行流程图。其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运行流程图,可以依据实施该职权的程序进行分类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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