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79号)


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扶贫办(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11〕57号)、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1〕67号)的要求,切实推进我省陕南移民搬迁、陕北扶贫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

  《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编制应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规划编制标准

  1、《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2、《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其中,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的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应该按照600~1000人、1001~3000人、3001~5000人类型进行配置(详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陕北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应该按照100-300户、300-800户、800-1500户、1500-3000户、3000户以上类型进行配置(详见《关于做好陕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83号)。

  陕南和陕北地区移民搬迁自建住房应符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自建住房技术规范》和《陕北地区移民自建住房技术规范》,满足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