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单位必须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或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对经过公示和上述审查程序后拟定的劳动模范候选人进行审定推荐,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上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的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劳动模范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完成单位推荐程序后,还须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推荐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候选人,还须发函征求同级纪委、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社保、安全生产监管、环保、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3.自然人自荐程序:
在评选范围内并达到评选条件的自然人可自荐作为劳动模范候选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自荐人,应当按单位推荐程序上报;属于自由职业者范围的自荐人,可直接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自荐材料。
(四)命名表彰
201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昆明市第二十二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市政府决定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五)上报材料的要求及时限
在经市竞委办对各系统初报的结构审核后,各单位方可进行推荐程序,产生劳动模范候选人。2011年1月31日前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书林街139号,电话、传真:3137993,邮政编码:650011)上报:①劳动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党、政、工公章后的500字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②公示结果③民主测评表④《昆明市劳动模范推荐表》一式五份。逾期不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昆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负责评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未尽事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及评审程序:
1.负责本届劳动模范候选人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核实、初评、上报等工作。
2.负责在劳动模范候选人所在班组、车间、科室或有关方面,发放一定数量的无记名民主推荐测评问卷表,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对测评满意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有权取消其劳动模范候选人资格。
3.负责对市属各单位推荐的市管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候选人,发函征求市纪委、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社保、安全生产监管、环保、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同时交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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