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普通中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物价局、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陕价成发〔2011〕184号)、《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物发〔2006〕10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民办普通中学办学成本进行监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审范围
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学。
二、监审内容
核算民办中学2009年至2011年3年教育培养成本,同时检查各民办中学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等情况。
三、监审时间
本次成本监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2012年3月下旬安排部署成本监审工作,并对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各民办中学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及区县初审。2012年4月上旬各民办中学核算教育培养成本上报区县物价局、教育局初审后,由区县物价局、教育局分别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市上联合审核。2012年4月中、下旬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分区县实地审核。
第四阶段:论证结论。2012年5月上旬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论证结论。
四、监审方法
(一)分级监审。各民办中学按照《陕西省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并填报《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区县物价局、教育局按照《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进行初审;市物价局、市教育局集中审核、汇总,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完成成本监审结论。
(二)核算基础。本次成本核算工作以各民办中学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及有效凭证等为核算基础。
(三)核算体系。本次成本监审报表中设置了两套指标体系,即实际数指标体系和合理数指标体系。实际数反映学校成本核算真实情况,填报的实际数应当与学校的相关报表、账簿数一致;合理数反映学校合理的成本水平,以实际数为基础,按照《陕西省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要求对超出规定的成本费用进行修改调整而核算出的数值,《陕西省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未作明确规定的合理数指标填报实际数。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