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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农户存售粮情况调查的通知

  注:1、“农业实物税数量”指以实物形式抵交农业税的粮食。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户用于抵交农业税及附加的粮食,全部计入“农业实物税数量”。2、表中各指标之间的关系为:E=A+B-C-D-F。3、指标A的数值应于上年调查表中的指标F数值一致。

  (  )年农户存粮情况调查表(二)

  调查地区:                 农户类型:(一般户,规模户)

品 种

平均每户上年4月1日-本年3月31日(单位:公斤/户,元/户)

出售粮食总量

粮出售食总金额

其中:1、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2、售给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饲料企业

3、其他渠道出售

小计

定购

议购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C

H

C1

H1

C2

H2

C3

H3

C4

H4

C5

H5

稻谷

早籼稻

中籼稻

晚灿稻

粳稻

其它稻谷

小麦

玉米

豆类

大豆

其它粮食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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