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通知》(财建[2011]12号)要求,地区下达自治县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2.2万平方米。为加快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地区下达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自治县确定将县国税局、地税局、养路段、农业银行等单位建设管理的住宅楼作为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象,由县国税局、地税局、养路段、农业银行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其住宅楼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自治县按照4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其余改造资金由各单位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