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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2012)2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先导区价格、财政、公安、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利用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改善静态停车状况。根据《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8]9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62号)规定和要求,参照国内同类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依法设立的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其它区、市、县及先导区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备案后执行。
  二、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分为占道(路内)、露天(路外)、室内(地下)、专业配套、封闭住宅小区、旅游景点及各类市场等类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其它区域”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
  三、各类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占道停车场分为白天临时停车场(7:00-19:00)、夜间停车场(17:00至次日7:00)和昼夜停车场。
  1、白天占道停车场划分为两个类区,采用计时收费,未安装使用计时器具的停车场禁止收费。类区划分见“大连市市内停车场类区划分示意图”。
  一类区主要是指城市繁华地段,大型商场、酒店、写字楼、集贸市场集中地,交通拥堵、停车需求大的区域。
  二类区是指一类区以外的城市区域。
  一类区中的青泥洼桥、中山广场和人民路两侧区域内的停车场,经批准可高于附表一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处于两类区边缘的停车场根据停车需求变化情况,对执行类区的收费标准可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2、夜间停车场不分类区,按次收费,停车不足两小时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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