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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级立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坚持移民安置与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4.移民安置应从我市实际出发,探索农村移民以城镇化安置为主,其他安置方式为辅的安置方式。
  5.移民安置区选址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并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
  6.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移民的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
  二、加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管理
  可行性研究阶段征地移民工作,移民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上的水电工程项目,应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水利工程项目和移民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水电工程项目,不需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和确认后,直接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一)总库容在100万m3以上至1000万m3以下的市级立项的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由市移民开发局组织审查和审核,经审查和审核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总库容在10万m3至100万m3的小二型水库工程项目,如涉及两县(市)区及以上的,由市移民开发局组织审查和审核,只涉及一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移民部门组织审查和审核;经审查和审核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各县(市)区移民部门组织审查和审核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需报市移民开发局备案。
  (三)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工程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由市移民开发局组织审查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移民安置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建设征地范围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封库令”;移民安置人数在500人以下且建设征地范围只涉及一个县(市)区的,由涉及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封库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封库令”的,相关审查审核材料报市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五)认真组织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工作。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国家、云南省有关法规、政策和所属行业规程规范要求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六)按照“公开、公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公示、移民安置方案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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