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检查,促进管理问题纠正。要对以前年度各类审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屡查屡犯的事项或人,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立足长远,健全审计整改制度。要明确审计的整改报告、整改督查、整改联动、整改问责、整改结果通报的工作要求,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并举一反三,保障企业合规经营。
3、相互衔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以及后续整改的情况、效果与领导人员业绩评价、任免以及奖惩等挂钩。要将企业内部审计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六)细化管理规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各企业应根据内部审计的具体准则、本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1、理清职责,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要在制度上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与企业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关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明确规则,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程。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则和标准,明确审计的内容和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底稿、审计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3、汇总提炼,编制内部审计工作手册。要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程等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内部审计工作手册,使内部审计人员能定好位、履好职,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提升工作质量,探索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
各企业要根据《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探索对内部审计的基础管理、流程、项目等的质量控制评估工作,确保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既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又符合企业有关内部审计的政策和程序。
三、做好工作的两点要求
(一)配齐机构人员,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职。
各企业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在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基础上,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尤其是国有资产经营规模大、且所属单位多的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保障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各企业要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以及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