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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预算[201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7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继续贯彻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核心的理念,以提升公司价值,服务于企业战略实施为目标,依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部门尽责相结合、机构设置与职能定位转型相结合、工作重点与企业管理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内部审计工作模式,积极配合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积极开展各类审计项目,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职能和服务功能。

  二、主要的工作任务

  (一)落实三年轮审,加强企业内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各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审经[2010]5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几点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57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所属企业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突出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内部管理领导人员,根据任职、业务性质等,确定2012年审计的人员以及审计的时间、步骤和方法。特别是针对历年市级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二、三级问题较多或领导人员任期较长时间的企业实施审计。

  2、保证质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根据《贯彻意见》的规定,组织精干的人员,对六大方面内容开展审计。

  3、提高效果,建立审计评价体系。要在充分调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价体系,使审计结果与经营业绩评价紧密结合。

  (二)立足防范风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工作。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与效益,保障经营目标实现,并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加大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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