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的通知
(沪房管科〔2012〕85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进一步提升住宅修缮行业管理和建设水平,特对本市从事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和相关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住宅修缮实施、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和相关技术人员;
3、房地集团、物业企业房屋修缮管理人员。
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由市局颁发住宅修缮工程《岗位水平证书》,并作为今后岗位准入的基本条件。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和住宅修缮工程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三、组织实施
培训采取“网上报名、统一认定,集中培训、统一考试”的方式,局教育中心、考评中心具体承担组织教材编写、教学研讨和培训考试工作。培训时间为3天,安排约20课时。
培训报名:各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实施、施工、监理、房地集团、物业等管理和技术人员由单位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到所在区(县)房管局修缮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授课师资:由市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市住宅修缮工程事务中心、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以及教育中心等专业人员组成。
关于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和经费,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由教育中心和考评中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