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12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对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12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四、关于暂停联网结算
  为配合2012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12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的具体时间如下:
  医保计算机系统部分时段暂停联网结算时间表
日期暂停联网时段
3月30日(星期五)0:00-6:00
3月31日(星期六)0:00-6:00
22:30-24:00
4月1日(星期天)0:00-7:00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㈠ 2012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其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及规定执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发文公布。
  ㈡ 2012医保年度,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计入部分,按照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的2%计入。
  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2012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