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具消毒企业。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八)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九)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纵容包庇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环境监察,排查治理污染隐患。
(十)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专职队伍建设,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执法专职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执法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十一)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能清晰、主辅分明、条块衔接、体系完整”的原则,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确保建立全市上下对口、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建设。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专门的食品安全办,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厘清界定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