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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对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储放条件专项整治。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和农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照制售假劣农兽药的“黑窝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强化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加强蔬菜违规使用农药的整治专项工作。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严禁废水、废液、废渣非法排放。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集中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行动,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以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为重点,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厂(场)治污设施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到位。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
  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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