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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6.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市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市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应急响应、谁宣布应急终止”的原则执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应当根据县(市、区)政府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6.5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发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保险受理,开展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7.2 奖惩
  7.2.1 奖励
  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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