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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1.1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相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6.1.2 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决定。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成立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迅速成立工作组,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指挥部。
  6.1.3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故情况应立即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和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
  6.2 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6.2.1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报后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公安、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属于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
  6.2.2 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快速做出判断,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6.2.3 在启动本预案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决定成立相应工作组。
  6.2.4 各工作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经现场核实后,各工作组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6.2.5 指挥部办公室重点围绕医疗救治、事故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6.2.6 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我市以外地区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6.3 检测分析评估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及原料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6.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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