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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医疗机构等。负责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紧缺药品、医疗设备的供给等工作。
  (3)调查处置组
  由事发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包括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畜牧等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采取控制措施,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追溯可疑食品,评估事故影响,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做出调查处置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并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检测评估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检测样本,从技术角度分析致病原因和事故发展趋势,提供检测与分析报告,为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5)维护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周边交通、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6)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包括市食品安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管办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指定新闻发言人,组织汇总信息,制定新闻口径,适时向媒体发布。
  (7)专家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并负责联系。专家应包括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化学、生物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5 县(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各县(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可参照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

3 应急保障

  3.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市应急办、市数字办、市食品安全各监管单位在我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决策指挥系统信息平台,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构建信息沟通平台,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通畅。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3.2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3 应急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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