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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中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监督食品经营者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进行销毁。
  市商务局负责对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畜牧局负责生鲜畜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销售、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盐业局负责食盐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新闻发布,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舆论引导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的顺利进行。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发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发布或取消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或职责不明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指导县(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包括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事发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提供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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