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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辖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省辖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含两个)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盐业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市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公室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
  2.2 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2)领导、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病因及危险因素的分析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鉴定等工作;监督生产单位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及相关产品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予以召回、停止生产并销毁。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监督食品经营者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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